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嵌入式软件产品,按 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财税[2011]100号)
2. 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
3. 恒鑫首诚指导企业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以及正确、合理核算嵌入式软件产品的销售额、退税金额,使企业充分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首页
电话
留言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