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
2. 恒鑫首诚提供全流程服务,包括项目立项、费用归集以及准备相关留档备查资料,以备日后年度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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