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为鼓励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促进科技进步,继续对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1号)
2. 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其中包括国家承认学历的实施专科及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
3. 所述“设备”,是指为科学研究、教学和科技开发提供必要条件的实验设备、装置和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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